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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介

发布时间:2015-01-05 16:58:31

一、立项工作指导思想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实施与管理。 

 

二、选题、立项的基本原则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执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遵守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目前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研究项目"和"人才培养体系"两大资助板块(简称"项目板块"和"人才板块")。 "项目板块" 主要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人才板块"主要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国际合作的两个基地等。自然科学基金会根据需要可以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三、申请者须知

 

(一)申请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首先要阅读当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发布的基金申请通告、项目指南(一般在前一年年底发布),同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会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长远发展需求制定的优先资助领域(一般每五年发布一次);其次,还要了解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和各类项目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第三,有些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和规定,要随时访问自然科学基金会的网站,查阅相关的通告及管理办法。

 

2、获取基金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申请书撰写提纲等资料 

 

   基金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等资料可到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查询。申请书表格、申请书撰写提纲可到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的"下载中心"免费下载。此外,每年项目指南将编印成册,于年底出版发行(指导下一年申请),需要者可提前预订或到自然科学基金会科学基金杂志部购买。 

 

3、撰写申请书 

 

    (1)申请基金项目须使用当年新版申请书,请于当年1月1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书(一般是1份),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保证填写内容和各类附件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本人须在纸质申请书原件上签字。填写完毕请提前提交科技产业处审核。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申请,按照《项目指南》和有关通告的说明执行。申请书通过学校科技产业处统一申报,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直接提交的申请。
  (3)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申请书仍使用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通用表格(可在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上下载),但须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仍需提交纸质申请书及附件(一式6份),在集中受理期内报送自然科学基金会相关部门。 

 

(二)申请者资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对申请者资格明确规定:
  (1)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1、面上项目的申请者 

 

    面上项目申请者除须符合基本资格外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只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才可申请面上项目。 

 

2、青年科学基金申请者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的年龄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3、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申请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且须征得导师同意。导师的意见以附件形式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已获博士学位但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 

 

   已获博士学位而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作为申请者只能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一项,申请项目时不需专家推荐。作为项目组成员不限项。 

 

(三)限项申请规定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人员当年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重大等类基金项目的数量(不包括执行期为一年及在一年以内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其中:申请或承担(含参加)面上项目不得超过2项,重点或重大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1项面上项目。超出限项规定的申请,查出后将不再继续评审。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只具有博士学位)作为主持者限为1项,作为参加者没有限制。 

 

批准执行期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在研项目不计入限项检索范围。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不参加面上、重点和重大项目限项检索。 

 

四、受理时间

 

   每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受理工作,自当年3月1日开始,3月31日截止。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此期间设立"集中受理工作组",负责受理各类基金项目的申请。 

 

五、有关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集中受理工作组联系电话: 

 

    管理办法咨询电话:010-62326980
  面上、重点项目咨询电话:62327230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咨询电话:62327018
  杰出、海外(港澳)、群体、科学仪器咨询电话:62327008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咨询电话:62326941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咨询电话:62326943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10-62317474
  收取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 62326949 

 


 

(四)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010-62326910 010-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010-62326902
010-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010-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010-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010-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010-62327146 

管理科学部 

010-62326898 



计划局 

010-62326980 

信息中心 

010-62317474 

政策局 

010-62326986 

财务局 

010-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010-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010-62327088 

机关服务中心 

010-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社 

010-6232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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