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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5-01-05 16:54:41

一、立项工作指导思想

 

   为响应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作出更大贡献,教育部决定设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用以支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注重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防等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的作用,其目标是推动原始性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和学术骨干,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各类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的能力,推动我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乃至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申请与立项

 

(一)立项原则 

 

   教育部以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为依据,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立项建议方向,确定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的评审按照专家评议,择优支持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项目遴选。 

 

(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资助的重点: 

 

1、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且具有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前沿性基础研究; 

 

2、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 

 

3、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性工作。 

 

(三)申报“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具有与国家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背景; 

 

2、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关键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科学家合作开展交叉综合研究; 

 

3、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学研究队伍,可以保障足够时间投入项目工作; 

 

4、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5、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度。 

 

(四)“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的申请必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1、两名院士推荐并填写《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推荐书》; 

 

2、五名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推荐并填写《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推荐书》。 

 

   申请者需提交2名院士或5名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推荐并填写的推荐书,方可填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申请书》。教育部负责项目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查、制定评审方案及组织评审等工作。 

 

(五)项目执行期限 

 

   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为1年半到2年。对于研究期限2年以上(含2年)的项目,每年年底应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由科技产业处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科技司承办)。 

 

三、项目申报方式

 

   培育资金项目及重大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通知公告”栏目相关内容。 

 

   请各申请者在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 

 

   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及部门所属高校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者将申报项目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报送科技产业处。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支持的项目申请,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2)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培育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3)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 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须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目标、进度安排与预期成果。 

 

对擅自修改的,我部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 

 

五、经费资助额度

 

   对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一般为:培育资金项目不超过40万元。 

 

   对地方及部门高校申报的培育资金项目,须根据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由高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高校提供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 

 

   对申请资助额度超过教育部正常资助额度或无经费配套承诺的项目,教育部将不予受理。 

 

六、其它

 

   “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各类项目申报必须且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项目申报者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以便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及时做出相应修改,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联 系 人:杨雪琴,张拥军 

 

联系电话:(010)66096298(FAX),6609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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