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工作指导思想
详见当年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发布的课题指南。
二、选题、立项的基本原则
1、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关注影响我省未来发展走向的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明显代表吉林地域特色的重大基础课题。
2、在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中,申报者可以兼报,但不能兼得。如果申报者在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后,又同时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立项,那么获立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将自动取消,由省社科规划办另行调剂。
3、正在承担省级或国家级各类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填表要求、评审方式、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1、申报条件
参考《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年课题指南》题目及要求,凡具备研究能力,并符合《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申报人条件的均可申报。应用类课题提倡由多学科、多部门的参加者组成联合课题组进行申报。
2、填表要求
指南题目原则上不得改动。《申报书》中必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人的通讯号码,否则,答辩时无法联系将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
3、评审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按学科领域组成同行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参加答辩人由课题组自行商定。答辩内容以“选题设计论证”为主。答辩时限根据申报数量确定。
4、成果形式
按《指南》“要求”填报。
5、研究期限
一般为研究报告类12个月,著作类36个月以内。立项研究起始时间以《立项通知书》下达时间为准。
四、立项数量、资助经费
1、立项数量
依据当年课题指南。
2、资助经费
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类的,每项资助1--2万元。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类的,每项资助3--4万元(含出版经费)。
五、申报材料获取、报送及评审费
1、材料获取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及“课题指南”,请申报者到“吉林社科规划”网站上直接下载,或到科研处领取。
2、材料报送
申报者按“填表说明”将《申报书》填好后,第一步按操作说明进行网上发送,第二步用B5纸打印一式5份,左侧装订,第三步将《申报书》(一式5份)报送科研处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六、申报时间
自上年12月底起至当年3月中旬由科研处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地址:长春市文化街48号,省政府8号楼三楼;
电话:0431-8904099;
联系人:张林祥。
邮编: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