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与《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精神,紧紧围绕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研究,服务于本地区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选题、立项的基本原则
(1)紧密结合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关注影响我省、我市未来发展走向的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明显代表吉林地域特色的重大基础课题。
(2)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项课题的申请。每个课题组成员限5人以内。
(3)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其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三、申报条件、评审方式及研究期限
(1)申报条件:凡具备研究能力,并符合选题、立项基本原则的人员均可申报。应用类课题提倡由多学科、多部门的参加者组成联合课题组进行申报。
(2)评审方式;根据申报情况,按学科领域组成同行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立项。
(3)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四、立项数量
依据当年课题指南,费用均自理。
五、申报、立项、验收
每年4月末前为课题申报时间;5月上旬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立项,并以文件形式通报立项结果;以论文形式结题的课题需经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下一年6月30日前凡具备结题条件的课题均可随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