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研工作计划进度,将于12月底前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十二五”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范围
1、验收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
2、验收范围:
(1) 2014年度以前, 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 完成研究工作的;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项目。
(2) 2015年度的项目, 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
(3)本次验收之后,不再受理2013年度(含2013年度) 以前项目的验收申请。
二、材料要求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项目验收有关规定, 准备好相关验收申请和佐证材料一式五份。所需表格见附件(文件名称需填加主持人姓名和课题名称)。
三、相关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将验收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21日前交科研处。
2、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申请验收项目总体数量和学科分布,组织安排结项验收评审工作,具体时问和地点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