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吉林市科技局于今日发布《2016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全文转发。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于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处。科研处联系人:韩啸 15804322700(66877)
科研处
2016年9月1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6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奖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市政函〔2015〕317号,简称《奖励办法》)、《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市科技字〔2016〕30号,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奖项
(一)吉林市科学技术发明奖(简称技术发明奖)。
受理近年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二)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
受理近年来创新性强、产业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分为技术开发、社会公益两大类。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
具备创新成果的先进性和创造性,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二)科技进步奖。
1.技术开发类。重点推荐在组织实施产品、技术、工艺、设计、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等领域中,完成了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
2.社会公益类。重点推荐在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普及、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自然灾害检测与防治、医疗卫生、软科学等领域中,取得了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并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经专家评审,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特别显著,推动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的项目可以推荐特等奖。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申报参评项目,各推荐单位根据推荐名额,组织本单位(系统)的申报推荐工作。
1.技术发明奖。2016年技术发明奖采用附件2的格式填报,同时报送纸件材料和电子版材料(word版)。
2.科技进步奖。2016年科技进步奖继续采用网上申报形式。各项目申报人及推荐单位登陆“吉林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lst.gov.cn),进入“吉林市科技奖励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操作。申报人需用身份证号网上实名注册,经推荐单位网上审核后填写推荐书,提交后由推荐单位网上推荐到市科技局成果处,经审核通过后在网上下载打印推荐书。
(二)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报送的电子版和书面推荐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推荐书的《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将书面推荐材料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处。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推荐渠道。
中、省、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直部门所属单位由市直部门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不得跨单位进行推荐。
(二)限额推荐。
技术发明奖不受推荐限额限制;科技进步奖严格按照限额进行推荐(附件1),超名额项目不予受理;已获得2015年度吉林市科技进步特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一等奖前二名完成人、二等奖及推广奖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申报,否则取消参评资格;社会公益类医疗卫生项目同一单位同一科室只能申报1项。
(三)项目要求。
1.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必须具备创新成果的先进性和创造性,其核心技术已经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并提供该项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说明书及专利权利要求书。
2.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包括省、市科技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具有明确技术评价的项目;取得新药(保健品)证书、动植物新品种审(认)定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项目;取得省科技厅成果登记证的其他部门鉴定(验收)的项目。
3.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推荐;有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推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申报推荐。
4.项目时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成果;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间取得成果。
(四)申报推荐材料。
1.推荐书。技术发明奖推荐书(附件2)需下载word版后直接填写、打印;科技进步奖推荐书需在网上填写、打印。推荐书主要完成单位需加盖公章且不得超过5个,否则不予确认;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与所有附件胶订成册(一式2份,含原件1份),原件需在首页右上方标明“原件”字样,并标注页码。
2.附件材料。原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2014年7月1日以后的查新报告(科技进步奖类);复印件材料包括已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及说明、新药证书及说明、保健食品证书及说明、农作物新品种审(认)定证书及合格证、新产品鉴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及说明、产品检测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标识目录、论文正文),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其他事项
1.网上申报推荐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6日。2016年9月23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工作结束后,市科技局成果处将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
3.推荐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
4.2016年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将增加网上评审程序,请申报人及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网上要求填报推荐书,以免造成网评差异。
5.经专家评审拟推荐特等奖的项目将由企业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