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2016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指南》已于近日发布,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共分七大类,其中明确要求申报主体,请仔细阅读指南,以免误报;
二、高等学校以产学研合作方式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正式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
三、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整年,时间从立项签订任务书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五、未完成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3名),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六、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不得申报;
七、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对有查新要求的项目,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查新,查新可登陆吉林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委托;
八、项目申报完成后,不能改变项目计划类别,未按指南类别申报的不予评审;
九、吉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综合业务咨询电话:62048686(发展计划处)。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66592906,13844641950;
十、受理时间:网上和纸件申报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7 日17:00止;
十一、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件申报并行方式(未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登陆吉林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吉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信息系统确认网上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最后一次在线提交成功的),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A4书装形式),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与科研处韩啸联系,以便及时完成网上申报院级审核)
科研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