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工作指导思想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积极探索、努力遵循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健康发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二、选题、立项的基本原则
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选题,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国家社科基金设立自筹经费项目,其选题、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项目的要求相同,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者须知
(一)申请者资格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
5、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6、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二)限项申请规定
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三)填表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申请书通过学校科技产业处统一申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提交的申请。
(四)评审方式
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要求是4千字。
(五)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六)研究期限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可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较基础理论研究的时限要求短一些。
四、立项数量、资助经费
1、立项数量
依据当年《课题指南》。
2、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请到我处网站查询)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这三类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依次为13万元、9万元、7.5万元。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对申请的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
五、申报材料获取、报送及评审费
1、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从网站下载或向科技产业处索取。
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科技产业处审查。
2、报送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3、评审费。每位申报人交纳申报评审答辩费200元。
六、申报时间
每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从上一年12月7日起至当年3月5日止。请各申请者务必于当年3月10日前将申请书报送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