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二、立项原则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三、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一)支持范围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二)支持规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三)申报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另,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
2、申请者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3、学校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4、学校报送前应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四、申报名额、申报方式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教育厅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六、资助期限、资助强度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4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二)申报截止日期每年5月中旬。
(三)教育部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200名左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四)申报通知在科技司网站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该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 系 人:邹 晖 张建华 高润生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66096685 6609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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